法律热点
债务知识
讨债动态
经典案例
正规要债公司是干什么的?
怎样讨回定金被骗款?
借条与欠条的区别
婚内老婆给老公打的欠条,离婚时是否有效
债权转让中的几个法律问题
律师教你如何讨债
讨债动态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热点 / 讨债动态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法律规定
返回上一页】         发布时间:2021-07-12

年关之际,讨薪的人越来越多,对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在讨薪的过程中,是否可以追究老板们的刑事责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本文链接:http://www.gayyw.com/news_detail-1117.html
Copyright © 2021  马鞍山国旺债权债务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 马鞍山讨债公司|马鞍山要债公司|马鞍山追债公司|马鞍山清债公司|马鞍山讨账公司|马鞍山要账公司   苏ICP备15015261号

友情链接: 阜阳讨债公司  济南讨债公司  黄山讨债公司  义乌讨债公司  长沙讨债公司  杭州讨债公司  南京讨债公司  常州讨债公司  镇江讨债公司  嘉兴讨债公司  太仓讨债公司  昆山讨债公司  衡阳讨债公司  合肥讨债公司  芜湖讨债公司  湖州讨债公司  无锡讨债公司